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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頁,品目03.07,子目0307.8、0307.81、0307.83及0307.87,本頁第10-11,13,17行僅英文修改,中文無需修改。
第289頁,品目29.03,排他條款文,本頁倒數第1-2行僅法文修改,中文無需修改。
第299頁,品目29.09,注釋條文四,本頁倒數第8-10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這些化合物是通式為ROOH及ROOR1的化合物,其中R及R1是有機基團。
例如,乙基過氧化氫及過氧化二乙基。”
第321頁,品目29.22,注釋條文,本頁第13-14行僅法語修改,中文無需修改。
第356頁,品目29.37,注釋條文,本頁倒數第20行在本頁倒數第20行后插入以下新的一句:
“一種合成的前列腺素及前列腺素受體激動劑。”
第362頁,品目29.39,注釋條文,本頁倒數第1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(一)來自真菌的生物堿:純綠青霉素*(青霉菌Penicilliumviridicatum);魯古羅瓦辛A(青霉菌生物堿);葚孢菌素(一種能導致動物面部濕疹的毒素);細胞松弛素b;殺魚菌素B4(吲哚類生物堿促癌劑);青霉震顫素D(震顫真菌毒素);婁地青霉素(藍紋乳酪)。”
第363頁,品目29.39,注釋條文,本頁第5-6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來自昆蟲的生物堿:七星瓢蟲堿*(七星瓢蟲);2-異丙基-3-甲氧基吡嗪(異色瓢蟲);斑蝶素(非洲君主蝶的荷爾蒙);球馬陸堿(歐洲馬陸);墨西哥豆瓢蟲堿(墨西哥豆瓢蟲);二十四星瓢蟲堿(二十四星瓢蟲)。”
第378頁,“麻醉藥與精神治療藥物表”Ⅱ“受《1971年精神治療藥物公約》管制的精神治療藥物”僅法文修改,中文無需修改。
第394頁,生產某些管制物質的常見前體及主要化學品表,第一列“管制物質(子目)”的第3行:刪除原先的2939.91,修改為:
“2939.71”
第404頁,在第二十九章注釋中述及的某些產品的化學結構,六(四)僅英文修改,中文無需修改。
第407頁,在第二十九章注釋中述及的某些產品的化學結構刪除原先的品目29.20的二,修改為:
第415頁,在第二十九章注釋中述及的某些產品的化學結構刪除原先的29.31的三,修改為:
第423頁,在第二十九章注釋中述及的某些產品的化學結構刪除原先的29.39的九,修改為:
第537頁,第三十九章總注釋,子目注釋,本頁第10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如果后者重量大于前者應歸入子目3907.61或3907.69,”
第605頁,品目44.18,子目注釋,本頁第16行將原文“子目4418.71”修改為:
“子目4418.74”
第724頁,品目49.11,排他條款,本頁第4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(五)第八十五章注釋五(二)所定義的已印制的“智能卡”(包括鄰近卡或牌)(品目85.23)。”
第889頁,第六十九章第二分章,總注釋,本頁倒數第4-9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在本協調制度中,這些產品是根據不同品種(磚、瓦、衛生用具等)進行分類的,在其生產過程中的陶瓷屬性不影響產品的歸類,但歸入品目69.11的瓷餐具、廚房器具及其他家用或盥洗用瓷器以及歸入品目69.12的其他種類的陶器除外。”
第891頁,品目69.04,排他條款,本頁第15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(二)貼面磚、鋪面轉,包括爐面磚及墻面磚(參見品目69.07的注釋)。”
第892頁,品目69.07,注釋條文中公式部分,本頁倒數第6-9行僅法文修改,中文無需修改。
第1127頁,品目84.32,注釋條文,本頁倒數第5-6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本品目所列機器可以由動物或車輛(例如,拖拉機)牽引,也可以裝在車輛上(例如,裝在拖拉機或馬車上)(本文所稱的“拖拉機”,包括單軸拖拉機)。”
第1128頁,品目84.32,注釋條文,本頁第2-4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用另一類牽引設備(例如,品目87.04所列的車輛)代替拖拉機時,或者將一個旋轉鋤裝在單軸拖拉機的傳動軸上以代替車輪,這樣該旋轉鋤既作為一種工具,又作為整部機器的驅動輪時,有關設備也應按上述歸類原則進行歸類。”
第1130頁,品目84.33,注釋條文僅法文修改,中文無需修改。
第1198頁,品目84.72,注釋條文,本頁第1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本品目包括所有未能歸入上述兩個品目,或在協調制度其他品目未具體列名的辦公室用機器。”
第1283頁,品目85.42,排他條款,本頁第6-8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不歸入品目85.04、85.32、85.33、85.41或不屬于傳感器、執行器、諧振器、振蕩器及其組合件定義的所有分立單元(可進行貿易的)〔例如,變壓器(品目85.04)或磁鐵(品目85.05)〕,不包括在MCOs的定義范圍內。”
第1283頁,品目85.42,注釋條文,本頁第9-11行僅英文修改,中文無需修改。
第1283頁,品目85.42,排他條款,本頁倒數11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(三)分立元件組合件或多芯片型集成電路以外的電子微型電路組合件;或”
第1304頁,品目87.01,注釋條文,本頁倒數第9-7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本品目也包括單軸拖拉機。這是一種小型農用拖拉機,裝有單驅動軸,由一個或兩個車輪支承。像普通拖拉機一樣,它們使用通用的動力輸出裝置驅動各種可替換的農具。它們一般不設座位,由兩個把手操縱行駛。但有些手扶拖拉機后部裝有單輪或雙輪車架,上面設有一個駕駛員座位。”
第1304頁,品目87.01,注釋條文,本頁倒數第6行
將原文修改為:
“類似的單軸拖拉機也可用于工業方面。”
第1305頁,品目87.01,注釋條文,本頁第1-2行僅法文修改,中文無需修改。
第1305頁,品目87.01,子目注釋,本頁倒數第12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短途拖帶半掛車用的類似車輛不歸入本子目(通常歸入子目8701.91至8701.95)。”
第1305頁,品目87.01,子目注釋,本頁倒數第9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子目8701.91至8701.95”
第1306頁,品目87.02,注釋條文,本頁第7行僅英文修改,中文無需修改。
第1307頁,品目87.03,注釋條文,本頁倒數第9行僅英文修改,中文無需修改。
第1426頁,品目94.01,注釋條文,本頁第6-7行將原文修改為:
“本品目包括明顯確定為椅子或其他坐具的零件。例如,靠背、座面及扶手(不論是否襯有稻草或藤料、內部填充或裝有彈簧)、永久附在坐具上的坐套或靠背罩,以及制軟座墊用的已組裝螺旋彈簧。”